手机丢了报警能找回来吗
“我手机丢了,还能找回来吗?”这是我在每次值班中听到的最多的问题了。
手机丢了,实际上是分为两种情况的,一种是被盗,另一种是遗失。
手机被盗,就是无论我们身在何处,手机被该死的坏蛋偷走。放在身上的手机被偷叫扒窃,放在我们面前的桌子上被偷走叫盗窃。
每一起手机被盗案件都是警察必须受理的,需要经过做笔录、受案、立案、追踪监控等过程。每次面对报警人“手机还能找回来吗?”的问题时,我只能回答“我们会尽力!”这在报警人看来就是敷衍,觉得是小案子,警察不会管的,甚至有些还会衍生出投诉警察不作为的情况。其实不是警察不想找,而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关于手机定位
有些报警人气喘吁吁跑到派出所,心急火燎地说:“快!我手机丢了,你们给我定位!”不用问,这绝对又是一个漫威影迷,认为警察在电脑前敲几下键盘,点几下鼠标就能精准定位到他被盗的手机。说实话,手机定位这事我没听过,也从来没见过,所以在给报警人解释过后只能在他失望的眼神中做笔录、受案,按部就班。
关于软件定位
还有一些报警人说:“我的手机自带定位软件。”这个我确实知道,一些品牌的手机只要登录账号密码,之前设置过定位系统,之后在其他手机或电脑上登录,就可以在地图上看见自己手机的大概位置,没错,就是大概位置。我曾经尝试过定位了一下自己的手机,我人明明在马路这头,但地图上的手机却在马路那头,电子地图上会出现一个范围几百米的圆圈,而实际上定位的手机会有可能在这个圆圈内的任意位置。比如地图显示他的手机定位在了一栋建筑物上,他不会告诉你手机具体在哪一个房间,在谁手里拿着,警察也绝不能因为在地图上看见了大概的范围就违法进行挨家挨户的地毯式搜索,所以报警人不理解警察看见了他提供的手机位置还是不能找到他的手机。
关于人脸识别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报警人常挂嘴边的“人脸识别”。这次不定位手机了,直接给我定位小偷!其实我个人认为人脸识别这种高科技应该存在,人脸已经能支付了,能开门了,能打卡签到了,为什么不能用来抓小偷?我也不得而知,事实上,我们抓小偷的方式还停留在老驴拉破车的石器时代,也就是靠案发现场的监控看到盗贼的驴脸后,一个监控一个监控地追踪下去,直到追到老巢或落脚点,中间断一个就前功尽弃。
因为派出所破案方法传统老套,很多手机被盗的破案率不是太高,在群众看来,随意敲两下键盘就能定位找到手机这么简单的案子,报案后就杳无音信了,就是警察故意不给他找。或许在群众抱怨的时候,我们也在为追断了监控而扼腕叹息吧!
丢手机除了被盗,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遗失。
遗失顾名思义就是遗忘和丢失,也就是遗落在某处或者不经意间掉在某个地方。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手机遗失不属于公安管辖?手机遗失就像自己身上的钱掉到了地上一样,捡到了不归还属于道德问题,不属于犯罪。
但是,由于手机和钱不一样,有明显的属主标签,因此,手机只要不是捡拾者故意不想还,几乎都是可以找到失主的。对于故意不想还的,《刑法》也做了规定:将他人代为保管的物品,或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讨要后拒不归还的,属于侵占罪。
但是,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也就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同时,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一般为5000~10000元左右。
但是,就算金额达到了立案标准,人民法院还需要被害人提供捡拾者的身份信息才能立案,我的手机根本不知道被谁捡走了叫我如何提供对方身份信息?于是报警人就被法院推到派出所,要求派出所提供捡拾人员身份信息,所以,事情就这样陷入了死循环,报警人折腾了一圈之后只能认命。
对于遗失物品的报警人,我从来都是能帮就帮的,无论是包落在出租车上了,还是老人孩子走失了,还是小猫小狗跑丢了,我都会把派出所能看见的摄像头从头到尾翻一遍。但是派出所的摄像头也不能保证360度全方位无死角覆盖,这个时候就需要沿街的商户、单位或个人安装的摄像头进行补充,多数商家见到警察来调取监控还是会积极配合的,但总有那么几个高大上的单位要求我们出具警官证、介绍信、立案证明等材料才给调取监控,前两样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前文也说过,遗失不属于案件,无法立案,何来立案证明?所以只能到此为止,这个时候报警人不会埋怨其他单位不给开方便之门,而是转头指责民警设置门槛。
受害者多数不会在接受帮助后心存感激,而会在帮助未果时口诛笔伐。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应由派出所孤军奋战,而应该靠全社会共同发力。